广东演出市场的活跃,离不开近30家演出经纪公司的努力。这30家演出经纪公司绝大多数为国有公司。每个地级市一家。现在来看这个问题,似有令人啼笑皆非的况味,演出经纪公司怎么可以按行政区域设置呢?但这是既成事实,是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问题。其实远不止演出公司如此,电影公司更厉害,每县甚至许多城市的区都有,剧团也一样。这么多的中介环节挤在一起,在计划经济年代当然没什么问题,无话可说。可一搞市场经济就不行了,中介环节一多,经济成本自然增大,利润自然就分薄。预计一些公司将面临关闭的危险。
我个人认为,这是实现重组的契机。广东地级市演出公司中,有不到半数的单位演出经纪业务严重不足,这既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关,又和本身缺乏经纪人才相关。有的演出公司居然只有1个人!对这类演出公司,可以有两条路,一条关闭或合并到剧院,一条则真正地从事经纪而不是巧立其他名目盘剥剧团和演出团队的利益。如能做到这样,我省演出市场将会较之从前有一个更宽松的环境,减轻了剧团、剧场负担,于繁荣演出有利。
这样说是否意味着演出公司的作用可有可无呢?绝不是。发展商品经济,中介机构有重要的桥梁作用。但中介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一定要与商品流通的区域大小有关系,此其一。其二,中介机构必须有承担疏通渠道的能量,而这种能量又为商品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部门所不具备。只有这样,中介公司才有存在的理由。演出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演出公司并不具有对市场透彻的了解能力,不具有独到的市场眼光与判断力,又不具备大胆组团或接团承办演出的实力和宣传策划水平,有你和没你,剧团和剧场都能做,甚至还减轻了负担,这样的演出公司难道还有存在的理由么?
根据这样一个思路,我认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公司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可抓住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深化改革,按市场要求改造现有的国有演出公司,实现企业重组和调整经营格局,走集约经营、规模经营之路。具体方式为:或撤或并一些公司。即使一时不能撤并,也必须予以改造,在精简人员的前提下,走联合经营道路,以省演出公司为龙头,以一批剧院为实体依托,形成三角洲为主体的演出经纪网络,谁参与经营,谁有利益分配,坚决打破区域封锁,每个成员公司均承担协作义务,不能变相收管理费。通过这种方式,疏通流通环节,使剧团有更加广阔的回旋空间,也使更多国内外、省内外的好剧团、好节目能顺畅进入演出市场。
另一环节就是抓演出经纪公司行为的规范,要使演出公司真正成为演出经济的主体,承担经纪人应该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在演出业务洽谈中成为与剧团、剧场签订合同的一方,不能成为名义主办、实际挂靠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的“皮包”公司,使经纪活动成了事实上的“卖批文”行为。坚决防止利用法规赋予的经营权利,却不遵守法规要求履行的责任搞经纪活动。要通过行业规范,促使演出市场逐渐步入公平竞争、守法经营、活跃有序的状态。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主要处在培育、活跃市场阶段。我以为从现在开始,我们进入了一个规范各种经营活动、经营行为的阶段。这个阶段不会比上个阶段时间来得短,根据我国的情况,更不会比上个阶段容易。但我们终究不能超越这个阶段。我们不能永远仅停留在活跃这个层面上,而应该进入更加规范的、成熟的、理性的时期。